发放对象
具有海口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
调整发放标准
高龄补贴制度已纳入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动态调整。- 将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 将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
- 将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包括省级每人每月500元的长寿补助金)
坚持线上办理为主、线下办理为辅的原则 ,提供“刷脸认证办理”“拍照人工审核办理”“线下人工补录”三种方式。1.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支付宝海易办小程序”“微信海易办小程序”办理高龄补贴首次发放校验和延续发放校验,或由亲属、邻居、朋友等其他人代为线上申请办理。2.在线上办理时遇到无法通过刷脸认证的情况 ,可选择“拍照人工审核办理”方式 ,直接上传已拍摄好的或在线拍摄手持当月报纸及其他可证明老年人生存状态的照片。镇(街)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即可通过当月认证。3.若线上办理时遇到其他无法办理的特殊情况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镇(街)便民服务窗口进行线下办理 ,由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无误后 ,采取“线下人工补录”方式录入系统。4.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协助申请服务,在工作中及时提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高龄补贴 ,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线上校验的高龄补贴审核确认由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自动完成,并按年龄段归集形成各镇(街)上月应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拍照人工审核办理”“线下人工补录”审核确认由镇(街)工作人员线下完成。镇(街)应及时做好对符合补贴发放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于每月5日前将符合领取补贴人员信息报送区民政部门。(三)发放
1.高龄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按月校验发放,自老年人成功校验当月起计发;对因特殊情况采用“线下人工补录”的,自提交申请信息时间起算;因个人逾期申请等原因导致未领取补贴的,不予补发。2.区民政部门根据镇(街)报送的高龄补贴发放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海南社保卡一卡通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3.未能及时按月延续校验的老年人,在延续校验成功后,对前期停发的补贴予以补发。
(四)变更、终止
1.正在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在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时,无须申请变更,由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在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当月起自动变更调整发放标准。
2.正在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在本市内跨区迁移户籍的,无需办理首次发放校验,迁出区于次月停发,迁入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户籍由外埠迁入本市的,按规定办理首次发放校验;户籍迁出本市的,从迁出次月停发。
3.正在享受补贴的80周岁-99周岁期间过世的老年人,补贴发放至其过世当月;满100周岁的过世的老年人,补贴发放至其过世次月。对已通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推送新增过世老年人信息的,由各镇(街)核实确认后,即视同完成最后一次延续核验,无需家属或帮办人再次申请校验;对未能共享到过世老年人信息的,老年人亲属或其他帮办人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在线上或窗口申请最后一次核验。
4.享受补贴老年人户籍发生迁移或去世的,老年人家属及相关人员应在30日内通过村(社区)或直接告知镇(街),并配合工作人员及时办理停发手续。
责任编辑:杨彬
来源:海口市民政局官网、直播新发现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