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8 17:21:41点击量:118919

发放对象
具有海口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
调整发放标准
明确申领程序
(一)申请
(三)发放
3.未能及时按月延续校验的老年人,在延续校验成功后,对前期停发的补贴予以补发。
(四)变更、终止
1.正在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在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时,无须申请变更,由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在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当月起自动变更调整发放标准。
2.正在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在本市内跨区迁移户籍的,无需办理首次发放校验,迁出区于次月停发,迁入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户籍由外埠迁入本市的,按规定办理首次发放校验;户籍迁出本市的,从迁出次月停发。
3.正在享受补贴的80周岁-99周岁期间过世的老年人,补贴发放至其过世当月;满100周岁的过世的老年人,补贴发放至其过世次月。对已通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推送新增过世老年人信息的,由各镇(街)核实确认后,即视同完成最后一次延续核验,无需家属或帮办人再次申请校验;对未能共享到过世老年人信息的,老年人亲属或其他帮办人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在线上或窗口申请最后一次核验。
4.享受补贴老年人户籍发生迁移或去世的,老年人家属及相关人员应在30日内通过村(社区)或直接告知镇(街),并配合工作人员及时办理停发手续。
责任编辑:杨彬
来源:海口市民政局官网、直播新发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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