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8 10:22:19点击量:57678
由海南省商务厅起草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已经公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将自今年8月26日起施行。
据介绍,《管理办法》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下称“《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顺利实施提供进一步保障,同时将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扩大海南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
《管理办法》明确了清单的管理、管理职责等多方面内容。具体涉及清单内管理、清单外管理、规范与促进、改革举措、风险防范、统计监测、实施情况评估等方面。在清单内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中禁止的服务,各有关部门严格禁止准入;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由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规定实施管理。
在清单外管理方面,《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人类遗传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航空业务权、移民和就业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职能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在政府资金安排、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等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境内外服务提供者。起草与境外服务提供者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应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境外服务提供者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对境内外服务提供者平等适用,不得专门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
对于跨境服务贸易试点开放领域,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探索建立“首单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在资金流动、信息跨境、人员流动等方面建立相应改革举措。
办法实施后,对《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要求,及时调整实施。国家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制定新措施的,按照更优惠开放的措施实施。
海南省商务厅方面表示,社会公众可通过三种方式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寄送: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海南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206室,邮编:570100,信封上注明“跨境服贸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至:49006813@qq.com。
3.通过传真将修改意见发至:0898-65313922。
联系人:王欣慕,联系电话:0898-65203821。
责任编辑:袁勤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