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17:26:11点击量:57173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7月14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逾期未报废的“营转非”大客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
责任编辑:李选盛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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