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9 17:54:40点击量:119829
小区电梯广告费不知所踪、公共停车收益被悄然占用、换物业屡屡被卡、业委会监管缺位……长期以来,这些物业治理痛点,困扰着海南无数小区业主。
如今,所有难题迎来省级硬核新规!9月24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这是海南首个省级业主自治专项规则,全文6章75条、共计1.5万字,为小区治理、业主维权、物业监管建立了一套完整、可落地的全新准则。
今年以来,海南持续打出物业规范“组合拳”:7月规范物业服务合同、8月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9月完善业主自治监管体系,从合同、资金、组织三大维度,全面重塑海南小区治理格局,真正把小区话语权、财权、监督权还给业主。
这是本次新规最贴近民生、最重磅的利好调整。今后,小区内电梯广告收入、公共车位停车费、公共场地租赁费、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等所有公共收益,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
新规明确,物业不得再代收、代管、自留任何公共收益!所有收益必须全额存入业主大会专属结算账户,全程专户专储、独立管理。
同时强制要求:收支明细、审计结果、分配账目必须全程公开公示,接受所有业主监督。收益如何使用、如何分配,不再由物业单方面决定,完全由业主大会集体表决敲定,彻底斩断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灰色空间。
针对大众普遍担忧的“业委会不作为、暗箱操作、利益输送”问题,新规建立严格准入+终身约束双重机制,全方位筑牢监管防线。
✅ 候选人准入全面收紧
参选业委会人员,必须满足核心条件:本人、配偶及近亲属,与小区物业企业无任何直接利益关系。同时,候选人名单需全面公示,公开披露刑事处罚记录、失信记录、违规违约记录,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从源头杜绝利益关联、问题人员入局。
✅ 在任13条禁令,触碰即出局
新规明确13条零容忍红线,严禁业委会成员挪用业主公共资金、收受物业/开发商好处、违规减免个人物业费及停车费、拒不缴纳物业费等违规行为。
一旦触碰红线,只需满足「专有面积20%+人数20%业主联名」或「三分之一以上业委会委员提议」,即可直接终止涉事委员资格,真正实现权责对等、从严监管。
以往业主投票计票不透明、人工统计易作弊、结果无法溯源的乱象,被新规彻底堵死。
今后海南所有小区业主投票,统一归口海南省物业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实现全流程规范化、透明化:
▪ 线上投票:平台直接投票、系统自动计票,无人工干预空间
▪ 纸质投票:所有票选结果必须全部补录平台,由系统统一核算
全程留痕、公开可查、无法篡改,彻底打破计票“黑箱”,保障投票公平公正。同时新规明确人性化利好:已合法收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同样依法享有投票权、参选权,全面保障实际居住业主的合法权益。
“新物业选好了,老物业拒不退场、拒不交接”,是长期困扰小区治理的核心难题。本次新规直接划定刚性底线,彻底终结物业拉锯战。
新规明确: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选聘出新物业后,老物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退场、拒不交接。不得以业主欠缴物业费、工程未完结、对业主决议有异议、存在纠纷等各类借口拖延交接、滞留小区。
对于拒不配合、违规赖场的物业企业,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限期整改、行政约谈、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处罚等措施,用刚性约束保障业主合法选择权。
新规兼顾细节与兜底,多项条款精准规避治理漏洞,保障小区治理平稳有序:
▪ 禁止换届突击决策
业委会换届期间,严禁突击更换物业、突击上调物业费,杜绝“换届末日签字”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 任期强制财务审计
有公共经营收益的小区,业委会届满前3个月必须完成强制财务审计,所有账目明细公开透明,杜绝账目混乱、资金流失问题。
▪ 无间断兜底托管
针对交房满2年未成立业委会、业委会瘫痪、委员集体辞职等无人治理的小区,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接管,任期不超过3年,待新业委会成立后自动解散,彻底解决小区治理“真空期”问题。
目前,《海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落地,10月16日截止意见反馈。
官方反馈渠道
邮箱:zjtfcc@163.com
电话/传真:0898-65343778
温馨提示:个人反馈需实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
责任编辑:郑雨宜
来源: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